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文化 >> 湘人湘事
新湖南最大盗墓案激辩“长沙王印”真伪
○检方:应采信省文物局的鉴定作为证据,“长沙王印”为一级文物 ○辩方:应采信国家文物局的鉴定结论,“长沙王印”是赝品
  湖南频道 ( 2009-11-06 15:29:15 ) 作者: 龚芳柳 马丽红 罗小确 稿件来源: 潇湘晨报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最大的盗掘古墓案,昨日进入庭审第二天。法院针对风蓬岭二号墓、谷山大型古墓葬被盗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

    被追回的“长沙王印”龟钮金印被指出于风蓬岭二号墓,且一度因其真伪而引发关注无数,因此“长沙王印”的出土过程,也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按本地人和外地人各50%分赃

    上午8时30分许,林细生、彭红生、刘春牙、王建根等7个被告人,被带上法庭。由于案件人数多,被告人的黄马甲上都写上了名字,易于辨认。几十名法警、武警全副武装,站在法庭里。而旁听席上,来了很多市民旁听。

    案件从“检方指控的盗掘位于望城县星城镇玫瑰园的风蓬岭二号汉代古墓葬”开始审理。

    “2008年10月,被告人林细生纠集被告人彭红生、刘春牙、王建根、杨团根等人从江西来到望城县星城镇玫瑰园,选定风蓬岭二号墓进行盗掘。经商议,由被告人林细生负责出资、组织、协调,被告人彭红生、刘春牙等人负责挖掘,龚国良、易新国(另案处理)等负责望风……”从起诉书中还得知,这些人约定,所盗文物按本地人占50%,外地人占50%的比例予以分赃。

    几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指控没有异议。

    泥巴里发现“王印”后私藏

    据了解,“长沙王印”龟钮金印是在江西袁木根处被追回。尽管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其为一级文物,但国家文物局却鉴定为赝品。金印出土于何处,此后的流向如何也成为案件的关键。尽管林细生交代金印出土于风蓬岭二号墓,可作为这次盗掘的组织者,林细生也是在盗掘结束两个月后才第一次见到金印。

    “当时王建根跟你说这个金印价值150万,他有没有说要跟你分钱?”检察官问。

    “他当时没跟我说要分钱,他的意思是一个人一半。但是我没有什么想法,我觉得这个东西应该是假的。”林细生说。

    在法庭上,王建根交代,这枚后来引发争论的金印,是他在风蓬岭二号墓进行盗掘时私藏的,“在一坨泥巴里发现的。”

    王建根交代,在私藏了金印后,他也曾多次寻找买家,但均因金印被推测为赝品而未果。两个月之后,王建根将金印交给林细生,林细生又将金印交给被告人袁木根藏匿,并伺机倒卖。

  [庭上交锋]

    检方:长沙王印为一级文物

    “经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该墓为西汉长沙王室墓葬,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经省文物局鉴定中心鉴定,被盗文物中西汉‘长沙王印’龟钮金印为一级文物……”在庭审中,检方说,对于“长沙王印”的鉴定,有两个相反的鉴定结果。一份是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认为是一级文物;第二份是国家文物局的,认定为翻铸的,但这份鉴定有盖章、无签名。检方认为,鉴定应签名并盖章,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没有采信国家文物局的,转而采信湖南省文物局鉴定中心的结果,即“一级文物”。

    因此,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对于“长沙王印”的描述为“西汉长沙王印龟钮金印,一级文物”。而由于这一描述将直接影响涉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在质证阶段,数名辩护人针对这一问题先后发难。

    “不应以行政机关的高低,而作为评判的依据……”检方一致认为。同时他们出于慎重,已经要求公安部门与国家文物局再次联系,重新鉴定。

    辩方:王的印应该是玺,将军的才叫印

    “‘印’字的铸体,无论就东汉,西汉的而言,都是错体。”

    “王印是电解金,电解金的技术只有两百多年。”

    “王的印应该是玺,叫长沙王玺,而将军的才叫印。”

    “这块金印的金子纯度约为99%,西汉当时的人们是不可能达到如此高超的冶炼水平的。”

    ……

    庭审现场,辩护人旁征博引,从历史、文化、科技、文物等各方面引证,企图推翻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使法院采信国家文物局的鉴定结论。

    鉴于“长沙王印”的真伪将影响部分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因此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否将被法庭采信,合议庭将在休庭合议时再进行评议。(编辑 徐济恩)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