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本津贴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7月6日《长江日报》)
眼下,酷暑已经来临,根据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劳动部门相继制定印发了有关文件,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作了明确规定,彰显了政府应有的人文关怀。然而,这种“高温关怀”是否真正落实了呢?据记者所知,有的只是象征性地发点茶叶、发点防暑降温饮料,有的干脆啥也不发,装作“不知道”。还有一点就是,甭说是眼下所提到的“高温费”,就是节假日的法定加班工资,很多单位的职工都还难以领到。有人把这种现象形容为“纸上的权利”。
我们不会不看到,当前,在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中,职工始终是处于弱势的。很多用人单位动辄以“炒鱿鱼”相要挟,职工为保住自己的饭碗,在维权上常常是忍气吞声,处于一种“集体失语”状态。这是当下职工维权的一个困境。
落实“高温关怀”,一方面要求职工有一种“权利觉醒”,敢于维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有一种法律意识,国家有要求的,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只发个通知就万事大吉了,必须对企业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那些无视国家规定、拒不执行者,劳动监察部门要真正拿出些手段来,有所作为。只有这样,“高温关怀”才不至于成为一种“纸上权利”。
改善民生、以人为本并不是喊在嘴上的口号,而要靠具体的行动来体现。人们期待,诸如“高温关怀”之类的民众权利都能落到实处。 文章稿源:长沙晚报(2008年7月7日)一周时评. (编辑 陈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