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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诚信湖南 构建和谐社会
  湖南频道 ( 2005-06-29 09:03:46 ) 作者: 周伯华 稿件来源: 湖南日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近,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今年4月,国务院明确要求,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我省颁布《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的重大举措,必将加快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和谐的基石是诚信。诚信缺失,社会交往就会失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处于交易风险加剧、增长代价加大的状态之中。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努力消除一切不利于和谐、有损于诚信的因素,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预期,为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作出制度安排。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弘扬中华民族的诚信美德。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社会是中国历代仁人志士孜孜追求的目标。《礼记·礼运》中提到“讲信修睦”,就是要求社会成员之间诚信以待,人与人之间形成像亲情一样的关系。《中庸》通篇用“诚”贯穿,指出,“诚之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我国的传统文化实际上已把笃守诚信提升到为政理国的地位。现代社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往日益频繁,这些依靠现代化手段瞬间完成的交流,完全是靠高度的诚信为支撑。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诚信既是社会成员的道德基石,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促进文明高度发展、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必须继承诚实守信的优秀传统,弘扬言必信、行必果的中华民族美德。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增强现代诚信意识。“信用”是从英文Credit翻译过来的,源于拉丁文Credo,意为相信、信任、信誉;“诚信”的拉丁文是BonaFides,英文是GoodFaith,都直译为“善意”。这些词与中文一样最初大多是针对个体道德修养而言。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诚信已融入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内涵变得更为广泛和深远,不仅属于道德和法律的范畴,而且属于经济范畴,被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主要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更高形态的市场经济,我们要把弘扬中国“讲信修睦”、“民无信不立”等民族美德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包括借鉴西方信用管理制度的经验,铸造中国特色的信用理念和信用制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守信意识,促使各不同利益主体真正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履行契约、兑现承诺,相互信任、共同发展,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信用体系基础。

    三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诚信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社会,就有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只有运用比较健全的信用奖励和惩处机制,维系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守信得益、失信受惩,才能保障社会细胞有机的结合和功能的实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制假、售假、商业欺骗、走私逃税、拖欠账款等不守信行为,已对经济发展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的条件下,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而是要建立一整套基础制度,依靠制度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度,运用制度来增强全社会的道德自律意识。省政府制定《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促进诚信湖南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关键在于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

    政府在社会信用活动中,具有双重作用。既要担负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和管理职能,又要作为社会信用活动的主体之一,带头诚实守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倡导和组织作用。

    一是责无旁贷地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市场规则不会自然生成,市场约束机制也不能全然依赖“看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信用体系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项制度建设,要由“他组织”演变为自组织,也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秩序本身的自我纠错和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功能。我国目前处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换时期,对市场的规制和监管还滞后于市场放开的进程,特别是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起步晚,发育比较缓慢,若听任行业的自发成长,不仅周期太长,而且也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就是说,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起全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和监管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加大《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力度,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分解政府部门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要完善制度,制定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要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要切实加强信用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组建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加大政府信用的建设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是软环境建设,也是硬环境建设;既能改善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也能提升一个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政府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则民任焉”,政府信用度的提高具有放大效应,对于增强整个行政区域的信用度具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带头建立和遵守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政府,用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的建设。要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注重政府的制度信用、政策信用及程序信用,做到制度合理,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尽快使政府职能分工、行政程序、行政收费、行政审批制度化法定化,提高政府为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信守承诺、廉洁公正、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三是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政府行为是每一具体公务员行政行为的总和。公务员的信用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政府信用形象。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要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树立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清新政风。

    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在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

    年初,湖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大诚信社会建设力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全力打造‘诚信湖南’”的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标本兼治,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将信用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落实《规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出成效,形成内生机制,使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宣部、全国整规办、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贯彻实施《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失信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自觉树立维护信用行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社会自律机制。

    二是建立诚信教育与培训制度。要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纳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的范围,加强公务员、企业界人士、城乡居民和广大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人员的诚信教育,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教育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重视发展信用专业教育。加强对诚信建设的理论研究,确保诚信建设理论指导的正确性,对传统诚信观念进行去粗存精、辨伪求真,与时俱进地发展社会主义的诚信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康向上的信用文化。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要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开设信用管理专业或设置信用管理课程,加强信用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是我省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社会信用水平的重大措施。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打造诚信湖南、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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