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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网电价调整方案公布 提高2.5分
  湖南频道 ( 2008-07-04 10:38:05 ) 作者: 戴丹 稿件来源: 潇湘晨报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公布湖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具体方案。为鼓励水电资源开发,缓解水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将省电网统调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306元。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将符合国家(审批)规定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
    
    方案中明确,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055元;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为每千瓦时0.420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物价部门将相应取消或扣减其脱硫电价。新投产统调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同时,适当提高电价偏低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非统调电厂及部分低价电厂上网电价另文公布。
    
    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将省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此外,为解决华中电网公司三板溪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公用网络和怀化变电站投资的还本付息问题,在省电网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加价0.05分钱。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钱。
    
    为解决以上电价调整对销价的影响,将省电网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5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取消4万吨以上铁合金企业生产用电电价优惠;取消已下放地方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农网还贷资金优惠。
    
    为规范电价管理行为,今后省电网趸售地方电网的综合趸售电价由湖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省电网电价调整对各市县电网电价的影响,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电价调整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编辑 黄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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