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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占用公物的违纪行为
  湖南频道 ( 2006-11-24 10:44:02 ) 作者: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请问什么是占用公物的违纪行为?该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回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规定,占用公物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占用公物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占用公物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第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第三,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是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这里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归行为人自己使用或者供家人或者朋友使用;二是占用公务进行营利活动,这里所谓“进行营利活动”,是指利用占用的公物进行谋求利润,给本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活动;三是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谓“进行非法活动”,是指利用占用的公物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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