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藏贿金短信传密码
检察机关查证,易华文受贿金额超过20万的至少有三次。
2005年上半年,长沙市某科贸有限公司业务员陈某欲参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CT设备公开招标。为谋取易华文的关照,当年5月的一天,陈某与易华文接上头,陈言明送易20万元人民币。如此大量的现金如何装,成了一个问题。后来,陈某终于想了一个办法,把20万现金装到一个带密码的公文包内,然后来到易所住的老公寓房,将公文包当面交给易华文。离开之后,易华文不知道密码,陈某用手机短信发给他。“我才知道密码是198,打开提包,发现是20万元人民币。”易华文向检方交代。
20万贿金到位之后,陈某发现,自己没有拿到那家CT设备公司的代理权,无法参加竞标,于是向易华文提出要求,希望他在别的业务上给予关照。当年七八月间,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德山分院采购麻醉机的过程中,陈某再次找到被告人易华文,希望易华文给予支持,易华文亲自主持开会研究,由于有院长点头,在会上大家都倾向购买陈某所代理的麻醉机。
案发之后,检察机关在易的家中找到了那个棕色公文包,并从其手机内发现了陈某发给他的“密码为198”的短信。
名为“入股”暗收贿赂
2004年5月9日,易华文通过其妻子王某以入股的名义,将人民币20万元从银行转入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常德某公司名下。当月12日,该公司又将20万元股金退还给其妻子。不久,该公司老板丁某直接向易华文提出“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技大楼的混凝土业务由我们来做。”易答应了其请求,并在与某公司签订门急诊医技大楼土建工程合同中要求明确指出混凝土由某公司来负责。为了感谢他的帮助,事后,丁某分两次向易送上20万“分红”。
在案发之后的庭审过程中,易华文及其辩护人提出,丁某所送20万元系入股分红所得,但是,有关部门在易华文的手机短信均上找到了丁某曾请求易华文予以关照的内容,而其他几位证人也证实是易华文决定使用丁某公司的混凝土,因此法院认为易华文虽在形式上曾入股丁某所在公司,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分得20万元人民币的红利,因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20万开路招标成儿戏
2004年,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ECT设备。某公司的资质根本达不到要求,公司经理周某便找到易华文,希望他修改招投标条件,易几经考虑,同意了其请求,并告知招标公司对投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由200万元以上变更为100万元以上。招标之前,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议,易华文提出按院方排队向招标公司表达意图,并将周某公司的产品排在第一位,助其竞标成功。周某随后就在该市车坪内将20万现金送给易华文做为感谢,易笑纳了。事后易华文的妻子证实,她家里的书桌下面发现了一个装衣服的衣袋,里面有一包用报纸包住并用透明胶缠了起来的东西,她打开一看,原来里面全部是钱。
私房装修公家买单
检察机关指控易接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30.3万元。2004年下半年,常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定向开发一栋职工公寓。因资金周转困难,该公司老板陈某找到被告人易华文,请求医院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帮助,送给其20万元人民币,为感谢易华文的支持和谋求进一步关照,还前后张罗,为易华文的新房装修中支付装修款、中央空调款、木地板款,总计人民币10.3万元。
案发之后,易华文及其辩护人提出,陈所送人民币20万元系还款,10.3万元人民币系装修房子的预付款,还没有结账,在与陈的合作中没有为陈谋取利益。法院调查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20万元是易华文受贿所得,但关于10.3万元的预付装修款,属于非正常经济往来,且在陈多次谋求易华文的帮助与关照时,易华文均施以援手,因此应做贿款。
(编辑:黄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