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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反贪五年挽回损失2050万
  湖南频道 ( 2008-03-04 09:59:25 ) 作者: 谭德辉 稿件来源: 新华网湖南频道

    新华网湖南频道株洲3月4日电(谭德辉)2月29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部署2008年反腐工作会,过去五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显著,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2件8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0万元。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着力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推进反腐倡廉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反腐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和“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等形式,集中力量查办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紧盯“热点”问题,注重办案效果,以推进反腐败斗争既“好”又“快”健康发展。

    自2003年至2007年以来,醴陵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首次举报线索165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92件,检察长接待举报人员51人。同期,该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2件81,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类案件47件62人,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15件19人,职务犯罪连续五年保持在13件左右良好态势。所查办的贪腐案件中,查办大要案36件48人,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件,大要案比例占案件总数67%。其中,查办涉嫌科局级干部24人(含处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0万元。典型案例包括醴陵市统战部原副部长宋某(副处级)受贿要案,醴陵市黄沙乡原乡长文某、书记吴某、人大主席李某(三人均为正科级)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大案,醴陵市看守所干警袁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法院以“零口供”定罪判刑。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起诉率和判决率平均分别为99.8%、100%,撤案率也明显下降。

    日前,醴陵市检察院规定:针对过去几年署名举报比例大幅度提高的趋势,为更好地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在鼓励举报人以实名制举报的基础上,对匿名举报信件不允许进行形式的笔迹鉴定,对举报人不得进行排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需要转其他机关的举报信件,检察机关必须重新复印后再将手写原件进行转交。

(编辑 黄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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