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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实施后首起乙肝歧视案:唯一入围者出局

时间: 2005-06-01 09:2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尹挺 谭俊科 罗喜超
  据三湘都市报6月1日报道    娄底的常先生参加了湖南省某国家直属系统公务员考试,他以该职位考试综合考试第一名的成绩,成为唯一入围者。在体检中,他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随后被告之不能录用。而今年1月正式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5月31日上午,常先生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在歧视中出局了”

    常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11月,他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他以综合考试第一的成绩入围。今年3月21日,他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了体检,结果为乙肝大三阳。随后又进行了针对乙肝DNA的复检,结论为“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随后,在和报考单位人事处的多次交涉中,他被明确告之,因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常先生告诉记者,根据长沙市中心医院的体检结论,肝功能正常只可能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根据今年1月20日试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七条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由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共同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根本不含乙肝两对半、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DNA等检测标准,也就是说,按照国家指定的标准,他的身体是合格的。同时,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须知中也清楚地写明,体检标准要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要求执行。但最后报考单位仍以他的乙肝病毒DNA检查结果呈阳性、身体健康不达标为由拒绝录用他为公务员。随后,记者一直拨打该报考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为了1.2亿病原携带者

    据了解,昨天上午,常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递交了相关资料,法庭也受理了相关材料,并转交合议庭审议。7天后,雨花区法院将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代理该诉讼的陈思远律师表示,国家为了维护和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历时一年,经过反复论证和深入调研,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而该诉讼也是《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出台试行后的第一案,该诉讼已经不只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而且关系到我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录用公务员的政府部门,更应当作出表率,从而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编辑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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