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延一年之久的著名歌星朱明瑛被诉拖欠物业费一案,终于以朱明瑛在朝阳区法院一审败诉而暂告一段落。鉴于朱明瑛的“名人效应”,这一结果无疑将对其所住小区的同类纠纷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而该案的审结时间,恰与朝阳区法院对13个小区、50多户欠费业主集中强制执行的时间重合,其示范效应更会超出单一案件的范围而形成更广泛的影响。
上述时间点的重合,应该不是偶然的巧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比较普遍的“选择性执法”或“示范性执法”。朝阳区法院选择在同一时间内“兵”分六路,对13个小区内的50多户业主予以集中强制执行,仅就执法成本而言可能并不合算,但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和议论之后,其形成的示范效应和震慑作用却加倍放大,应该有助于其他欠费问题的解决。争执多年且纠结难解的拖欠物业费现象,有可能因此而强行理出一个头绪。而且从理论上说,如果可以通过上述示范效应而比较彻底地解决物业费收缴问题,则物业公司强调因业主欠费而无法提供合格服务的口实将不复存在,法院的下一个执行对象,就有理由锁定在不能或不肯提供合法、合格服务的物业公司身上。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更应看到多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多种矛盾的纠结而相互指责,几乎已经形成“鸡生蛋,蛋生鸡”式的恶性循环。虽确有部分业主借口物业公司服务不周而恶意欠费,但更多业主的欠费行为则是在与物业公司洽商不成,而法律途径的综合诉讼成本又过高的情况下,而采取的“消极维权”之举。朝阳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回归“鸡归鸡,蛋归蛋”的法律原则。此举至少可以昭示业主,消极维权并不可行,法律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并不理会此次强制执行给出的信息,继续采取非法或消极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正当要求,而业主法律维权的成本又不能大幅降低,则本来已经处于弱势的业主,就更会认为自己投告无门。
如前所述,朝阳区法院此次高调出击,给予公众的最合理的预期,是将此次行动视为着力解决物业纠纷综合行动的第一步,随之而来的,应该是破题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的突破和解决,治理、处罚那些不能为业主提供合格服务,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破坏业主维权行动、伤害业主人身安全的物业公司。也只有将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时纳入法律约束的视野,物业费收缴问题才有可能最终得到解决。这不仅仅是业主们的期望,更是回归“鸡归鸡,蛋归蛋”问题解决逻辑和法律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编辑 李兰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