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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可入股、出租、转让、抵押
村民组建经济合作社 株洲试水农村土地改革
  湖南频道 ( 2008-10-13 09:09:09 ) 作者: 李春璞 稿件来源: 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10月13日报道 “今后我就可以放心外出包工程了。”10日上午,攸县网岭镇北坪村农民刘世云手握一份与金岭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书兴奋地说。当日,株洲市第一家村级规模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金岭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北坪村正式成立。

    株洲市发改委、“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副主任陈玉明介绍,株洲在北坪村率先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财产化、交易许可、市场化流转,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可入股、出租、转让、抵押,从而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大幅提高农民创造财富的能力。北坪村全村共有24个村民小组,此次有20个村民小组400多户自愿以1500余亩土地,通过组建金岭农村经济合作社,实行集约化经营,形成以优质稻、瓜果、蔬菜、养殖为特色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陈玉明称,这也是长株潭地区第一家村级农村经济合作社。

    记者在一份协议书上看到,农民以土地方式加入合作社后,可以选择普通权证,每年享有每亩地200公斤稻谷的固定回报;也可以选择风险权证,根据每年经营状况确定分配方案。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和转让。在至2030年底的协议有效期内,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归经济合作社所有,农民依据土地使用证享有按比例取得土地收益权。

    据了解,以前由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模式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导致一些农村出现抛荒、半抛荒,粗放经营的现象,浪费了资源。建立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粮食产量。同时,可以吸引外地资金、技术、人才来投资创业,使农村发展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机遇。此外,还可以使大多数农民安心外出务工、经商、置业、发展,又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财产化带来的稳定收益,让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土地的束缚,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陈玉明表示,这也是创建“两型社会”,推进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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