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拟在城乡之间实行的“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之“三同”,从“还债”的角度言之,其是国家开始在制度和政治层面上,对农民还债。
中国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对农民造成了巨大的亏欠,农民为中国现代化所作出的贡献最大,但享有的收益却最少。近年来国家在减少城乡二元差距、构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其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对农民的“还债”依旧很少。而“三同”所体现的政治平权、生命平权、劳动平权,正是对这方面的弥补。(《上海商报》11月5日)(编辑 徐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