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防治机制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解读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段晓丽 勒伟青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这是我国首部针对重污染天气防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立法让我省在污染成因分析、日常减排、应急响应和主要污染源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各阶段、各方面都有了法定要求。”12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对即将正式实施的新法规进行解读。
法定溯源——
摸清目标在哪,才能打赢攻坚战
在湖南,造成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很明确:以PM2.5为主的细颗粒物。
导致重污染的细颗粒物从哪来,却不易“定位”。本地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和外来空气传输等,都可以造成PM2.5超标。
今年1月,我省连续发生三轮重污染天气。事后分析显示,前两轮大气重污染,主要原因是上游城市传输来大气污染物滞留我省;第三轮污染则因春节期间省内燃放太多烟花爆竹。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大气污染防治进行监督帮扶时也发现,上风口的华容县集中焚烧秸秆,下风向的益阳地区监测发现污染明显加重。
“重污染天气的成因复杂而多变,深刻教训我们,等污染来了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会措手不及。”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只有全省一盘棋,整体摸清“敌人”在哪,才能打赢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战。
《规定》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每年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防治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这意味着,我省立法要求对大气污染成因开展溯源分析。未来,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的大气污染源组成和占比、空气质量不达标或达标不稳定的主要影响因素等,都将清清楚楚。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未来还必须实现常态化运作,无法可依难以广为推行。
法定减排——
“高排放”车辆,全部纳入实时监管
前不久,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移动源大气污染情况进行调研。所谓移动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调研显示,目前我省机动车保有量约1700万辆,已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约11万台,根据最新源解析,移动源污染排放占大气污染排放比率全省平均为20%左右,高的地市达到35%,位居大气污染排放源第一位。
“对移动源排污展开执法,我省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人说,近几年,国内已有多省、市加快对移动源污染防治立法。只有建立了立法体系保障,才能实现有力管控。
《规定》明确,在我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在我省注册登记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这意味着,今后,在湖南行驶、运行的“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纳入实时监管,所有排污超标行为都将被取证。
据了解,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采取政府补助形式。长期达标排放的车辆和移动机械,政府部门或将给予免检等优惠待遇;不纳入实时监控车辆则可能被禁止进入园区、工地、高速等重要区域。
法定响应——
企业不响应应急减排违法
今年4月份,一场大范围沙尘天气突袭大半个中国。起源于北方的沙尘暴长驱直下,4月中旬侵入湘北,我省多地受到影响,部分地区甚至形成短时间的重污染天气。
“以目前技术水平,重污染天气可实现预警。”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污染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程度,我省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轻到重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发布预警后,企事业单位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是防治重污染天气产生的关键。
即将印发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规定,发布黄色预警地区,应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10%;发布橙色预警地区,应减排20%;发布红色预警地区,应减排30%。
缺失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是否响应应急减排要求,完全取决于自主选择。对于企业而言,减排意味着减产、停产,必然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实际中很少有企业主动响应。
《规定》明确,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
我省早在2020年已经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全省超过8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这意味着,今后,这些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不响应预警、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属于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